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:

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)会员的职业道德,提升会员的道德水准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保护和促进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经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制定了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”,现予发布施行。

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应以实际行动践行“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”的基本准则,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会文化氛围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

 

 

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会员职业道德,弘扬闽商精神,保护联谊会声誉及会员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根据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”及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章程”,制定本准则。

第二条  本准则适用于联谊会所有会员,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是会员职业行为的价值导向与自律规范。联谊会倡议广大闽商企业和各地友好商会自愿参照遵守本准则。

第三条  会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准则为: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。

第四条  联谊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 爱国敬业

第五条  会员应爱国敬业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主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,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
第六条  会员应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企业,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联谊会形象。

第七条  会员应依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。

第八条  会员应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和福建经济社会建设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
第三章  诚实守信

第九条  会员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杜绝虚假承诺、欺诈营销及财务造假行为。

第十条  会员在商业活动中应明码标价,交易条件公开透明,反对暗箱操作、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。

第十一条  会员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与服务承诺,妥善处理交易纠纷,保障合作方及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第十二条  会员上报政府机构和联谊会的各种数据须真实准确,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真实可靠,不得误导公众。

第十三条  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,不侵犯他人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等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。

第四章  公平竞争

第十四条  会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态度参与市场竞争,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。

第十五条  会员应反对诋毁同行商业信誉、窃取商业秘密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,倡导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提升增强竞争力。

第十六条  鼓励会员间开展合法、健康的竞争与合作,推动跨企业、跨行业资源整合,实现合作共赢。

第十七条  会员应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,不模仿、抄袭他人产品设计、品牌标识等,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。

第五章  社会责任担当

第十八条  会员应树立社会责任感,践行“义利兼顾”的闽商传统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扶贫济困、助学兴教、应急救灾。

第十九条  会员应遵守环保法规,推行绿色经营,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,建设“环境友好型”企业。

第二十条  会员应尊重员工权益,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
第二十一条  会员应积极履行对家庭、企业、联谊会和社会的责任,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,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。

 

第六章  附则

第二十二条  本准则由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二十三条  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
第二十四条  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

第二十五条  本准则经修订后,修订部分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生效。

 

中外企业家协会资讯综合资讯通告通知
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: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)会员的职业道德,提升会员的道德水准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保护和促进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经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制定了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”,现予发布施行。 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应以实际行动践行“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”的基本准则,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会文化氛围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     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 总则 第一条  为加强会员职业道德,弘扬闽商精神,保护联谊会声誉及会员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根据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”及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章程”,制定本准则。 第二条  本准则适用于联谊会所有会员,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是会员职业行为的价值导向与自律规范。联谊会倡议广大闽商企业和各地友好商会自愿参照遵守本准则。 第三条  会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准则为: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。 第四条  联谊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 第二章  爱国敬业 第五条  会员应爱国敬业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主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,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 第六条  会员应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企业,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联谊会形象。 第七条  会员应依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。 第八条  会员应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和福建经济社会建设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 第三章  诚实守信 第九条  会员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杜绝虚假承诺、欺诈营销及财务造假行为。 第十条  会员在商业活动中应明码标价,交易条件公开透明,反对暗箱操作、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。 第十一条  会员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与服务承诺,妥善处理交易纠纷,保障合作方及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第十二条  会员上报政府机构和联谊会的各种数据须真实准确,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真实可靠,不得误导公众。 第十三条  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,不侵犯他人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等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。 第四章  公平竞争 第十四条  会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态度参与市场竞争,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。 第十五条  会员应反对诋毁同行商业信誉、窃取商业秘密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,倡导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提升增强竞争力。 第十六条  鼓励会员间开展合法、健康的竞争与合作,推动跨企业、跨行业资源整合,实现合作共赢。 第十七条  会员应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,不模仿、抄袭他人产品设计、品牌标识等,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。 第五章  社会责任担当 第十八条  会员应树立社会责任感,践行“义利兼顾”的闽商传统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扶贫济困、助学兴教、应急救灾。 第十九条  会员应遵守环保法规,推行绿色经营,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,建设“环境友好型”企业。 第二十条  会员应尊重员工权益,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 第二十一条  会员应积极履行对家庭、企业、联谊会和社会的责任,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,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。   第六章  附则 第二十二条  本准则由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 第二十三条  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 第二十四条  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 第二十五条  本准则经修订后,修订部分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