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”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:
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联谊会”)会员的职业道德,提升会员的道德水准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保护和促进会员之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经第七届理事会审议制定了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”,现予发布施行。
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应以实际行动践行“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”的基本准则,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会文化氛围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
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会员职业道德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职业道德,弘扬闽商精神,保护联谊会声誉及会员间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,增强联谊会凝聚力,根据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”及“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章程”,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联谊会所有会员,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是会员职业行为的价值导向与自律规范。联谊会倡议广大闽商企业和各地友好商会自愿参照遵守本准则。
第三条 会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准则为:爱国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、团结协作、担当责任。
第四条 联谊会理事会负责本准则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爱国敬业
第五条 会员应爱国敬业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,弘扬“敢为天下先、爱拼才会赢”的闽商精神,主动响应国家发展战略,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
第六条 会员应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企业,自觉维护企业名誉和联谊会形象。
第七条 会员应依法经营、依法纳税,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。
第八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和福建经济社会建设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三章 诚实守信
第九条 会员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杜绝虚假承诺、欺诈营销及财务造假行为。
第十条 会员在商业活动中应明码标价,交易条件公开透明,反对暗箱操作、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与服务承诺,妥善处理交易纠纷,保障合作方及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 会员上报政府机构和联谊会的各种数据须真实准确,对外发布的信息须真实可靠,不得误导公众。
第十三条 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,不侵犯他人商标、专利、著作权等合法权益,共同营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。
第四章 公平竞争
第十四条 会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,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态度参与市场竞争,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。
第十五条 会员应反对诋毁同行商业信誉、窃取商业秘密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,倡导通过技术革新和管理提升增强竞争力。
第十六条 鼓励会员间开展合法、健康的竞争与合作,推动跨企业、跨行业资源整合,实现合作共赢。
第十七条 会员应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,不模仿、抄袭他人产品设计、品牌标识等,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。
第五章 社会责任担当
第十八条 会员应树立社会责任感,践行“义利兼顾”的闽商传统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扶贫济困、助学兴教、应急救灾。
第十九条 会员应遵守环保法规,推行绿色经营,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,建设“环境友好型”企业。
第二十条 会员应尊重员工权益,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,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积极履行对家庭、企业、联谊会和社会的责任,远离“黄、赌、毒”,严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由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三条 本准则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有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二十四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。新会员加入联谊会即视为自动遵守本准则。
第二十五条 本准则经修订后,修订部分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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