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——在第十届海峡论坛举办期间,福建省发布实施《福建省贯彻〈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〉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66条实施意见”),聚焦台胞台企在闽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生活等多方面需求,推出更大范围、更多内涵的具体措施,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与大陆同胞、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。这是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全面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前沿窗口作用,结合闽台交流合作实际,作出的对台工作重要决策,充分体现了福建对台先行先试的创新导向和务实导向,对于全面深化福建对台窗口优势、加快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————一是发挥福建沿海对台优势,打造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示范区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由福建省台办、发改委等54个部门联合发布,涉及扩大闽台经贸合作、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、深化闽台文化交流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,涵盖经济、社会、文化诸多领域,既有参与“中国制造2025”的高科技领域政策,为在闽台企实现优势再突破提供更大舞台,也有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、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等对台合作平台升级发展的政策,高新企业、基层民众、青年群体等惠及面广泛,政策具体、富有操作性,与台企台胞在闽发展息息相关。福建将在现有对台交流合作优势基础上,进一步在推动在闽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,让在闽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,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到新福建的建设中来,形成“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”的命运共同体。这有助于推进福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,将“融合发展”与“祖国统一”进程同步推进。

————二是深入践行“两岸一家亲”理念,打造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。“两岸一家亲,闽台亲上亲”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提出,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,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,这就是把台胞当成自己人、一家人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中有许多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的优惠政策,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(含台湾高校)的台胞可报考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,不仅覆盖了不同就业创业职域,而且在执业证书方面实行“一省两标”,对台胞执业证书按相关规定给予认定。既有台胞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、住房租赁购买、“五险一金”等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,更有劳动模范等奖项参评、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精神层面的奖励政策,“66条实施意见”让在闽台胞切实感受到“一家亲”的温情,有助于推进福建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建设。

————三是闽台共同弘扬传统文化,打造两岸共同精神家园示范区。闽台具有特殊的“五缘”关系,拥有共同的闽南文化、妈祖文化、客家文化、朱子文化、闽都文化等,这些都是增强两岸同胞凝聚力的重要源泉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和两岸交流基地数量多的优势,面向台胞评选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,鼓励台胞参与文化工程项目、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,鼓励台湾机构与福建省开展广播电视、电影电视剧等方面合作。通过进一步突出民间基层交流重点形式,在闽台文化深度交流合作中,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,讲好中国故事,推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创新,守护和建设好两岸共同的精神家园。

————2018年福建全面启动的“台商台胞服务年”活动,将与“66条实施意见”密切结合起来,根据在闽台企台胞的现实需求,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,探索推出“最多跑一趟”“一趟不用跑”办事清单,细化窗口服务,深化落实各项惠及台胞措施,为在闽台企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,给在闽台企台胞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

 来源:福建日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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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—在第十届海峡论坛举办期间,福建省发布实施《福建省贯彻〈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〉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66条实施意见”),聚焦台胞台企在闽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生活等多方面需求,推出更大范围、更多内涵的具体措施,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与大陆同胞、大陆企业同等待遇和更为便利的条件。这是福建省委、省政府全面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,充分发挥福建省对台前沿窗口作用,结合闽台交流合作实际,作出的对台工作重要决策,充分体现了福建对台先行先试的创新导向和务实导向,对于全面深化福建对台窗口优势、加快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————一是发挥福建沿海对台优势,打造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示范区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由福建省台办、发改委等54个部门联合发布,涉及扩大闽台经贸合作、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、深化闽台文化交流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个方面,涵盖经济、社会、文化诸多领域,既有参与“中国制造2025”的高科技领域政策,为在闽台企实现优势再突破提供更大舞台,也有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、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等对台合作平台升级发展的政策,高新企业、基层民众、青年群体等惠及面广泛,政策具体、富有操作性,与台企台胞在闽发展息息相关。福建将在现有对台交流合作优势基础上,进一步在推动在闽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,让在闽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,鼓励台胞台企参与到新福建的建设中来,形成“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”的命运共同体。这有助于推进福建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,将“融合发展”与“祖国统一”进程同步推进。 ————二是深入践行“两岸一家亲”理念,打造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。“两岸一家亲,闽台亲上亲”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提出,将台胞证作为身份认证的有效证件,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,这就是把台胞当成自己人、一家人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中有许多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的优惠政策,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(含台湾高校)的台胞可报考福建省相关事业单位岗位,不仅覆盖了不同就业创业职域,而且在执业证书方面实行“一省两标”,对台胞执业证书按相关规定给予认定。既有台胞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、住房租赁购买、“五险一金”等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,更有劳动模范等奖项参评、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等精神层面的奖励政策,“66条实施意见”让在闽台胞切实感受到“一家亲”的温情,有助于推进福建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建设。 ————三是闽台共同弘扬传统文化,打造两岸共同精神家园示范区。闽台具有特殊的“五缘”关系,拥有共同的闽南文化、妈祖文化、客家文化、朱子文化、闽都文化等,这些都是增强两岸同胞凝聚力的重要源泉。“66条实施意见”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和两岸交流基地数量多的优势,面向台胞评选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,鼓励台胞参与文化工程项目、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,鼓励台湾机构与福建省开展广播电视、电影电视剧等方面合作。通过进一步突出民间基层交流重点形式,在闽台文化深度交流合作中,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,讲好中国故事,推进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创新,守护和建设好两岸共同的精神家园。 ————2018年福建全面启动的“台商台胞服务年”活动,将与“66条实施意见”密切结合起来,根据在闽台企台胞的现实需求,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,探索推出“最多跑一趟”“一趟不用跑”办事清单,细化窗口服务,深化落实各项惠及台胞措施,为在闽台企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,给在闽台企台胞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  来源:福建日报